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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新规规范支付行业 小伙伴们可更放心大胆使用微信支付和QQ钱包吧!

发布:2015-12-28 12:22:46 浏览:8006

备受关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在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时隔五月后,今日终于正式出台。作为金融发展和监管的纲领性文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新规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包含5大要点。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将在下文为您一一解读。同时也温馨提示您,腾讯的两大移动支付产品——微信支付和QQ钱包,您完全可以更放心大胆地使用哈。


要点一:实名制


《办法》指出,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对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遏制贪污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构建良好的支付结算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身份信息验证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工商、教育等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等单位,这些单位都运营着能够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支付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其中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实现多渠道交叉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在微信支付和QQ钱包中,用户账户都和银行账户绑定,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的要求是开展支付业务的前提和底线。


要点二:支付账户的定义与分类


在《办法》中,对于支付账户的定义和分类做了详细阐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应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显然,财付通旗下的微信支付和QQ钱包是符合这一要求的支付账户。


《办法》对支付账户做了三类划分:


I类账户,具有消费、转账等余额付款功能,余额付款限制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身份核验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II类账户,具有消费、转账等余额付款功能,余额付款限制为年累计10万元,身份核验方式为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III类账户,具有消费、转账、投资理财等余额付款功能,余额付款限制为年累计20万元,身份核验方式为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要点三:支付限额解释


《办法》对三类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制的1000元、10万元、20万元也做出了解释。I类账户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II类账户为年累计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III类账户为年累计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三类支付账户的交易限额管理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上述功能和限额的约束。


要点四:日累计支付限额解释


《办法》规定,对于安全级别较高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支付机构可以与客户自主约定限额;但对于安全级别不够的支付账户“余额”付款交易,规定了单日累计限额。具体如下:


1、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


2、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3、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要点五: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要求


《办法中》,央行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评分较高、且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好的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如在客户身份验证方式、支付账户转账功能、支付账户单日交易限额、银行卡快捷支付验证方式、个人卖家管理等方面给予监管弹性和灵活性)。对于评分较低、支付账户实名率落实差的支付账户,执行较严的监管政策(如适度增加其信息披露等义务)。


从《办法》中可以看到,政府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同时,也明确了互联网金融各相关业态的监管责任,提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秩序的监管要求。而作为完全符合要求的微信支付、QQ钱包等,大家也可以更随心所欲的使用了,我们也始终秉承着行业高标准、高要求的理念,带给大家更好的生活支付体验。


下面用一张图给大家详解一下最容易误解的支付限额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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